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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酒駕理解為飲酒後駕駛交通工具,按照我國現行法規,可能會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責任;或者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的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的規定,腳踏車屬於慢車。慢車駕駛人若經測試檢... (more...)
車主等乘客原則上不負共同侵權行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駕駛他人車輛如果因為自己的不慎造成車輛有刮傷等損壞,即使是出於好意無償代駕,還是要賠償車輛的維修費。 如果肇事、車輛毀損完全是因為駕駛人的行為,就應該由駕駛人自負全責。車主如果已經把車... (more...)
提問人您好: 關於大型重型機車(下稱重機)是否得合法行使國道高速公路,以下針對法源依據與所涉及法律問題回答。 一、重機合法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依據為何?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重機合法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必... (more...)
單純私自設置交通號誌,在沒有因此造成用路人損害的情況下,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者是類似的標識,會由執法單位命私設號誌的行為人立刻停止、消除障礙,並且會罰1200元到2400元新臺幣的... (more...)
腳踏自行車只准附載一名幼童,而且有年齡和體重的限制,這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有詳細規定。腳踏自行車騎上人行道,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會被罰款。兒童腳踏車不是一般腳踏車,不可以載人... (more...)
行政責任 雖然沒有真的發生擦撞,但任意蛇行、逼迫其他用路人讓路,或其他危險駕駛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6,000~36,000元罰鍰。 刑事責任 即使沒有實際造成任何人受傷、沒有肇事,但這樣的駕駛方式不只自己容... (more...)
沒有現場圖與行向的話不好判斷,畢竟連道路型態、號誌燈號、雙方當事人位置、現場標線狀況等都不明朗,資訊太少了無法判斷。 但原則性來說,是否有車輛擋住視線通常是不論(因為那是轉彎車要特別注意的),因此轉彎車的肇責通常會是主因。 (more...)
有的,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但您的第二個問題,基本上這項違規幾乎不會有... (more...)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9條第1款第1目的規定,三車道以上雙向道路,尖峰時間上下行交通量差異甚大,其中一向交通量分佈達雙向交通量之66%以上,且使該方向交通量接近道路交通量時,需作調撥車道管制,以利疏導交通。 該規則是由交... (more...)
扣牌和吊銷駕照,都不是刑事處分。個案如果只是第一審的判決,檢察官可能會提起上訴,全案還沒有確定。後續如何處理,現在言之過早。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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