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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血緣所成立的父子關係在法律上無法脫離、斷絕,但可以依具體個案主張減輕、免除對父親養老院費用的負擔,以及適用避免繼承父親的債務的拋棄、限定繼承制度。 父母沒有正當理由,對子女沒有盡扶養義務,子女可以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父親如果沒有足夠... (more...)
其實這不關法院的事,如遺產稅是分單繳納(即納稅義務人是哥哥) 若哥哥置之不理,後續有可能會面臨稅捐單位的強制執行。 另外,不動產部分需於繼承開始後一年內辦理繼承登記,未於期限內辦理者,之後要辦理的話會有罰鍰產生 (more...)
相同提問已經解答了。 (more...)
提問內容所說情形,母親未跟男友結婚,你的弟弟雖然是非婚生子女,由於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視同婚生子女,因此,他對母親的財產有繼承權。 (more...)
女方是小孩的生母,依照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對小孩負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提問所述情形,女方仍需負擔扶養的費用,可依雙方協議比例分擔。 (more...)
提問人您好,由於同一問題似乎有在文章區的《結婚登記怎麼做?》一文留言提問,並經該文作者留言討論,可以再參考文章區留言的內容。 (more...)
您好: 您跟生母之間是「直系血親一親等」,也就是靠真實血緣成立的「自然血親」(民法第967條),因此,生母與養父有無結婚、姓氏是否相同,都不影響您和生母之間的關係。假若日後您不幸較生母先行離世,生母仍為您的繼承人而得繼承您的財產;同樣的,生... (more...)
女方原有的房子和車子,都已登記在案(地政事務所、監理所),能夠充分證明是婚前財產,依照民法第1017條第1項及第1018條的規定,在結婚之後仍然屬於女方獨有,與男方和他的前妻所生女兒無關。 (more...)
分居、離婚之後,父母雙方依然都要扶養未成年子女 民法規定父母要扶養未成年子女,即使離婚,雙方都還是要扶養小孩,任一方不可以藉口小孩沒跟我、親權不在我這,就不付錢、不養小孩。所以無論父母雙方有沒有同居,或是離婚,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依然... (more...)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按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的規定,便視為(如同)婚生子女一般。提問內容所說的情形,生父可以「認領」他的小孩,必須向該管戶政機關申請辦理「認領」登記(請注意:生父和小孩有血緣關係,這不叫做「收養」)。至於需要準備些什麼...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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