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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的結構,分成「條」;每一個法條的結構,則分為「項」,以「分段」作為一個項的認定。每一項可設款,或不設款;而款下又設目,此稱「條項款目」。 以民法第 50 條為例︰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變更章程。 二、... (more...)
如果家長會的章程中有罷免家長會長的約定,基於「社團自治」的法理,主管機關或法院基本上會尊重團體的內部約定,可以依照章程的約定罷免家長會長。 但如果章程裡面沒有約定,有實務見解認為,有選任權就有罷免權,如果團體內沒有特別約定,就回歸一般的規定... (more...)
 不論平常日還是週六週日,甚至國定假日,都可以送書狀至法院,根據每個法院做法不太一樣,我所知的幾個法院都是由法警室代為收狀,會在書狀副本上蓋收件章,送件日期以收件章為主。 (more...)
 一般來說,在第一審原告提起訴訟時,法院會要求原告繳納訴訟費用,但由於訴訟費用與訴訟標的有密切關聯,而訴訟標的在訴訟過程中又可能發生改變,因此第一審法院例外允許裁定後補繳,但一般均會在判決前命原告繳清,否則就會以起訴要件不完備為理由駁... (more...)
三者的意義皆有不同。   同意,指得是贊成相對人作成的決定或行為,分成事前同意與事後同意。 事前同意,稱作允許(第77條), 事後同意,稱作承認(第79條)。 承諾,指得是對於他方想要成立特定契約的表示(該表示稱作要約),作成一... (more...)
 首先必須先說,您的前提理解原則上是正確的。不論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末段,還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四條,不論病人是否成年,都應該由病人自己做決定,拙見以為這是憲法上身體自由保障的延伸。  然而實務上,醫療機構與醫師為了避免... (more...)
以下簡單回應: 「大法庭制度」比「判例、決議制度」更好的原因? 三個制度的功能,都在統一法律見解。所謂法律見解是,法律解釋,有人後會出現A、B、C多種答案,而且在歷年審判上都有法院這樣判過,不知道那一個答案才是以後每一個法院都要用的答案,因... (more...)
目前我國對於募款行為,僅針對特定的事物進行規範,尚不及於私人。 募款行為,法律上稱為「勸募行為」,指得是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的行為。 原則:適用民法關於贈與之規定,一般人接受他人之贈與,並無違法可言。須注意的是,一般人僅能以私益為口號進行募款... (more...)
前言︰精神賠償費,指得是精神受有損害而請求賠償之費用,屬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其請求之賠償金,稱為慰撫金,在此先釐清。 慰撫金應如何計算,目前沒有確切的指標︰ 首先,慰撫金是由原告加以請求,法院只有認可與否、減輕的權限,但沒有提高慰撫金的權限... (more...)
前言︰ 本文將分成三大部份進行論述,第一,介紹「無因管理」、「好意施惠行為」;第二,系爭判決之摘要與評釋;第三,提問者的問題解答。   摘要︰ 熱心助人的行為雖值得鼓勵,但若失手幫了倒忙、越幫越忙,不就是當事人最不想發生的事情嗎! 「在善心...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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