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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子女可以認祖歸宗嗎?

匿名(認證法律人)
健康‧醫療‧銀髮族醫療 ‧ 2019-03-07 22:46

人工生殖子女長大後,可以主張自己與父或母沒有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並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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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是人工生殖法針對婚生子女所作特別擬制規定,不容許當事人舉證推翻,所以不會產生人工生殖子女以其法律之父、母不具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進而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的情形。

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本來就不一定與血緣關係相符
透過懷孕和生產的事實,子女和母親之間可以清楚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1]。而子女和父親之間的法律關係,則依民法婚生推定制度判斷。如果妻子是在婚姻關係中受孕,這段婚姻關係中的丈夫就會因此和子女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2]
然而,這樣的推定只是因為妻子是在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中受孕,不代表丈夫一定是子女的親生父親。也就是說,雖然丈夫與子女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不一定有血緣關係,親生父親可能另有其人。
應注意的是,如果婚姻關係中的丈夫並不是子女的「親生父親」,因為婚生否認之訴只能由「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本人」提起[3],所以如果夫妻二人或子女都沒有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即使是「親生父親」也不能提出婚生否認而要求讓親骨肉認祖歸宗[4]
經配偶同意進行人工生殖,出生的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依人工生殖法規定,在婚姻關係中,如果丈夫或妻子同意對方與他人捐贈的精卵受孕,這個情況出生的子女,視為與夫妻二人成立法律上親子關係,為婚生子女[5],不容許舉證推翻。而生殖細胞捐贈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
人工生殖法是民法親屬篇婚生子女的特別法,針對婚姻中夫妻一方經過人工生殖所生下的子女,人工生殖法特別規定這樣的子女就是法律上的婚生子女,不會發生人工生殖子女可以因為他自己與法律上老爸或老媽沒有血緣關係而可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進而要求精子或卵子捐贈人強制認領的情形[6]

註腳

  1.   民法第1065條第2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2.   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3.   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4.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楊舒婷(2019),《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可能因準正,而擁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嗎?》。
  5.   人工生殖法第23條第1項:「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人工生殖法第24條第1項:「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6.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不可不知的人工生殖法——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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