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交,是否因被害人年齡而有不同處罰?

文: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9 2
刊登:2018-10-24 ‧ 最後更新:2022-11-25

案例

A女是名21歲、喜歡上網交友的大學生。情人節前夕,一名照片上看起來眉清目秀的B男主動找A女聊天,兩人越聊越起勁,相約隔日一同至酒吧狂歡:

一、假設B男同為21歲的大學生,見A女面貌姣好,便趁酒吧燈光昏暗,不顧A女反抗,將A女強行拖至暗處性侵得逞,B男成立何罪?

二、假設B男明白表示自己僅13歲,但當晚兩人仍在酒酣耳熱之際發生關係,A女成立何罪?

三、假設A女知道B男僅13歲,仍執意與他見面,B男見到A女真面目後覺得大失所望而欲離去,卻被身為柔道高手的A女制伏並性侵得逞,A女成立何罪?

本文

一、成年人對成年人

刑法第221條[1]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違反其意願」並無年齡限制,因此在雙方均成年的前提下,一方當事人不願發生性關係時,他方當事人如霸王硬上弓,就會構成本罪。如案例一中B男不顧A女反抗仍對其性侵得逞,B男即成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二、成年人對未成年人

行為人的刑責將依未成年人的年齡而有不同規範。根據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2],實務已經預設「未滿7歲」幼童沒有意思能力[3],無法做出願意與否的決定,因此不用討論性交行為是否違反其意願,凡是任何對未滿7歲的幼童為性交行為者,均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4]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若對「7歲以上未滿14歲」幼童為性交行為,因為此階段的幼童有一定程度的表達與思考能力,因此須區分性交行為是否違反其意願,若違反意願,行為人同樣成立第222條第1項第2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若合於意願,行為人成立第227條第1項的與幼童性交罪[5],刑度較輕 (表1[6])。

表1 對不同年齡的人性交,有不同的結果||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表1 對不同年齡的人性交,有不同的結果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三、

案例中,A女和13歲的B男合意性交,A女成立第227條第1項的與幼童性交罪;相反的,A女若對13歲的B男霸王硬上弓,屬違背意願性交,此時將依法成立第222條第1項第2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註腳

  1.   刑法第221條:「
    I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倘乙係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者,甲與乙合意而為性交,甲應論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如甲對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乙非合意而為性交,或乙係未滿七歲者,甲均應論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
  3.   民法第13條第1項:「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4.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5.   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   表1中關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16歲以上,以及兩小無猜條款等相關論述,可以參閱:楊舒婷(2020),《刑法容許合意性交的年齡是幾歲?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已經按過讚 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送出 取消
薛丞亨(進階會員) 2021-03-26 10:03:32
請問外甥女女方13歲,男方17歲,交往期間男方在女方不願意也有反抗的情況下,還是執意用身體壓住無套插入中出。
目前沒有懷孕,事情也過一段時間,年前又要誘拐外甥女離家出走剛好被我發現,已經提告和誘,,目前要進入調解庭,對方有法扶提供免費律師,,我方是被害人卻要自己花15萬找律師,家境本身就非常不好,該如何是好?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1-03-29 09:34:33
您好:
關於所述委任律師的部分,可以參考本網站的他篇文章,張學昌<法律扶助是什麼?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網址: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697)
若您不符合法扶的資格,還有以下方法:(1)向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2)由律師公會安排的律師,會於特定時段到法院進行法律諮詢,有需要可以於時間內前往。(3)部分議員、里長辦公室也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網站採用CC授權,內容歡迎轉載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