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梁九允(認證法律人) 9 4
刊登:2020-07-30 ‧ 最後更新:2022-12-06

本文

從社會新聞上常常看見因為鄰居製造噪音而引發的糾紛,像是夫妻吵架、小孩跑跳、拖拉傢具物品等所造成的聲響,如果這些噪音問題未能取得共識或有效處理,容易使噪音問題被放大而形成鄰居間的糾紛。萬一遇到這類「近鄰噪音」,又無法與對方取得共識時,我們可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一、什麼是近鄰噪音(見圖1)

圖1 鄰居很吵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梁九允 / 繪圖:Yen
圖1 鄰居很吵怎麼辦?
資料來源:黃蓮瑛、梁九允 / 繪圖:Yen


在所有的噪音當中,由鄰居間的居家生活或非營業行為所產生的噪音,可以通稱為「近鄰噪音」,這類型的噪音多半的狀況無法用噪音計進行量測判定,所以環保機關難以訂定管制標準進行管制。這是因為人為活動與機械運作不同,機械的運轉通常有穩定性和持續性,絕大多數可以用噪音計進行測量,但人為活動像跑跳、喧鬧等,則和人的情緒相關,發生時間不固定,不易測量,而且沒有持續性[1]

面對近鄰噪音,一般人會想到向環保局陳情,但可能因為無法量測判定,或不屬於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處理的權責範圍[2]而難以解決。那麼究竟可透過哪些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二、可以主張的法律途徑簡介

(一)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投訴

如果是住在公寓大廈的住戶,面對同公寓住戶製造的噪音,可以先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反應,由他們先出面制止或依規約處理。若經制止後情況後仍未改善,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可以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對製造噪音的住戶處以3000至15000元罰鍰、並要求其改善,不改善還可以連續處罰[3]

(二)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這類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但又妨害公眾安寧的近鄰噪音,像是住家噪音、動物叫聲等,也可以找警察來處理[4]。若處理員警親身了解後,認定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的話,可認為是妨害公眾安寧[5]。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6]的規定,員警對於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而妨害公眾安寧的人,最重可對他處罰6000元罰鍰。

(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首先,對於噪音製造者,土地所有人可以依照民法第793條請求禁止喧囂侵入[7],就算是租屋在外,承租人也可以準用本條規定請求禁止噪音侵入[8]。但要注意,如果噪音侵入的情形很輕微,或依土地形狀、地方習慣可以認為相當的話,法院多認為不應允許這樣的請求,反而是認為彼此應該在合理範圍內相互容忍,不可以任意限縮別人的活動來符合自己的需求[9]

除了請求禁止噪音侵入之外,因為「居住安寧」是屬於法律上所保護的人格權益,如果對方在居住區發出超越一般人可以忍受的噪音,而且情節重大的話,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10]的規定,向對方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11]

三、結語

面對鄰居糾紛時,理性溝通是最好的方法,但若努力之後仍無法和平解決糾紛,瞭解以上可以主張的法律途徑,也不失為合法保護自身權益的好方法。

註腳

  1.   請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20),《近鄰噪音之定義》。
  2.   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
    I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V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4.   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5.   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329號(1992/3/27):「妨害安寧通常都為鄰居報警,處理警員身歷其境瞭解,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妨害公眾安寧。」;相關裁罰裁定可以參考: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六秩聲字第1號刑事裁定
  6.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7.   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8.   民法第800條之1:「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民事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53號民事判決
  10.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11.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民事判例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71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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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0132(一般會員) 2022-01-23 11:27:25
後面鄰居的鳥叫聲每天叫不停,找過警察也都沒有改善,為了阻止鳥叫,我用彈弓朝她的陽台射擊,為的是要製造聲音讓鳥停止叫聲,結果把玻璃打破,對方因此報警告我恐嚇及毀損,這算重罪嗎?另外我也告他妨礙安寧(從2021.7月開始有用手機錄影蒐證)這樣有效嗎?警察說很難告成,我找過其他鄰居,他們白天都不在家,目前找不到人證。現在我用民法告的話是直接到法院嗎?需要更多證據嗎?
蔡先生(一般會員) 2022-02-28 09:39:36
我問一個問題,就是白天鄰居把卡拉OK搬出來外面唱,他們以前外面是空地之後蓋起鐵皮屋就在裡面唱,剛好我房間離他不到5公尺距離,叫警察過去好幾次都好像也沒啥用只是口頭上說說或是他們拿一些理由比如假日阿或是連假阿或是偶爾阿又或是大家剛好在一起阿有的沒的理由,之後我看警察也就沒開啥單子直接走了,問題就來了反應多次都這樣都沒開單導致他們聽聽不怕還是一樣,最後想說的是警察是在做做樣子嗎,我房間都離他那們近距離了,不開單那我又要該怎麼辦,找環保局又沒辦法抓很準時機說在唱剛好來到這裡測量音量,又或是他們說這樣要交給警察,最後就不了了之也是一樣,想說有甚麼辦法解決
匿名(一般會員) 2022-12-04 06:59:19
請問
居住公寓
因鄰居的加壓馬達位於房間上方
吵得無法入睡(晚上九點半至十點就寢)⋯嚴重影響睡眠品質
因多次協調不成(要求對方將馬達移去她家(頂樓處)
卻不理睬~
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_^
匿名(一般會員) 2023-10-13 04:20:42
有個新搬來的垃圾鄰居在好言相勸後還故意愛頻繁甩門 早上半夜都有 也可以錄下來蒐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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