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聲請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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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4-02-29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跟企業經營者(包含一般商店、餐廳、手機電信業者等等)因為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的人會需要。

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店家(法律上稱為「企業經營者」)有糾紛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先向店家、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如果仍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1]

在申訴之後如果仍然沒有辦法解決消費爭議的話,就可以用這個範本,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2]

二、範本的來源

消費爭議聲請調解書的範本,來自臺北市大安區公所(2024),《消費爭議聲請調解書(筆錄)與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I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II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III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2.   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2條第1項:「消費者對於消費爭議事件,經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訴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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