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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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0-03-23 ‧ 最後更新:2020-05-08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在刑事程序當中被羈押,想要拿保證金聲請交保的被告會需要。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以及輔佐人或辯護人,可以準備好保證金,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1]

範本的來源
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一般)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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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劉立耕(2018),《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

劉立耕(2018),《什麼是羈押的替代手段?那些情況可以用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羈押?》。

劉立耕(2018),《羈押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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