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您的提問,以下簡要回應︰
一、雇主可以在徵人時限制招募18~45的人嗎?【答︰原則不行,例外可以】
(一)原則不行︰
1.依照該法第12條規定[1],在招募受僱人時,不得以年齡為不利對待。
2.若雇主明白表示招募18-45歲之人,即係針對46歲以上之人,在尚未面試、實習時即否定其受雇之可能,便屬該條所稱於招募時所為之不利對待。
(二)例外可以,請自行參照第13條之規定[2]。
二、有哪些事情項,雇主可以對不同年齡者給予不同待遇?【答︰原則可以,例外不行】
(一)依照契約自由原則,雇主欲給不同年齡層何種待遇,僅須雙方當事人合意即可。
(二)例外,有法律之限制,則就特定事項,雇主不得以年齡為差別對待。其限制,同問題一。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