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先假設一則案例,以便後續說明相關的法律問題:
【案例】A有1只名牌手錶X錶,遭到慣竊B偷走。B偷走X錶之後:
1.將X錶向愛人C炫耀,並表示願意送給C,C明知道X錶是B的「戰利品」卻仍收下。
2.因為X錶已停產,在市場上奇貨可居,B將X錶拿到某二手精品店寄賣。1個月後,D在該店看到X錶,因為該店素來信譽良好,加上現場有附上X錶的原廠檢驗證書,不疑有他,立刻花了10萬元把X錶買下來。
什麼樣的行為會犯贓物罪?
所謂的贓物,是以犯罪行為侵害別人的財產權後,所獲得的財產。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1]。具體的行為如下:
所謂的贓物,是以犯罪行為侵害別人的財產權後,所獲得的財產。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1]。具體的行為如下:
收受:接受別人「贈送」的贓物。
搬運:把贓物搬運到別的地方。
寄藏:受到別人的委託,保管或藏匿贓物。
故買:用買賣、互易的方式取得贓物。
媒介:媒合、介紹贓物交易的行為。
所以案例中的C會觸犯贓物罪。
不知情買到贓物會怎麼樣嗎?
不會觸犯刑法
要成立贓物罪,如前面所說,必須要明確的知道自己買賣或收到的東西是贓物,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管是親友贈送、或是在網路上向人購買,都不會觸犯刑法上的贓物罪。案例中的D因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贓物,而不會成立犯罪。
不過,萬一取得的東西不幸是贓物的話,還是可能會遭到檢警偵查,直到證明確實是不知情而取得贓物為止。
要成立贓物罪,如前面所說,必須要明確的知道自己買賣或收到的東西是贓物,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管是親友贈送、或是在網路上向人購買,都不會觸犯刑法上的贓物罪。案例中的D因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贓物,而不會成立犯罪。
不過,萬一取得的東西不幸是贓物的話,還是可能會遭到檢警偵查,直到證明確實是不知情而取得贓物為止。
可能會受到原本物主的追討
民法上,一個物品的所有權人或占有人,當該物品遭到他人故意無權奪取的時候,擁有要求他人把該物品還回來的權利(法律上視情形不同,分別可以主張「物上請求權[2]」、「占有物返還請求權[3]」)。所以案例中的A可以直接向C要求返還X錶。
如果是像D這種不知情取得贓物的情況,民法針對贓物、遺失物有額外規定,還是賦予了A向D要求返還X錶的權利[4]。只是因為D是在公開的交易場所購買、也不知道X錶是贓物。為了保障D的權益,A如果想要求D歸還手錶,必須要付給D買錶所花費的10萬元,才能要求D歸還X錶[5]。
民法上,一個物品的所有權人或占有人,當該物品遭到他人故意無權奪取的時候,擁有要求他人把該物品還回來的權利(法律上視情形不同,分別可以主張「物上請求權[2]」、「占有物返還請求權[3]」)。所以案例中的A可以直接向C要求返還X錶。
如果是像D這種不知情取得贓物的情況,民法針對贓物、遺失物有額外規定,還是賦予了A向D要求返還X錶的權利[4]。只是因為D是在公開的交易場所購買、也不知道X錶是贓物。為了保障D的權益,A如果想要求D歸還手錶,必須要付給D買錶所花費的10萬元,才能要求D歸還X錶[5]。
註腳
-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1項:「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民法第962條:「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 民法第949條:「
I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II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 民法第950條:「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