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紀岳良律師:
回想以前的成長經驗,大多經歷過父母購買價錢較高的物品給小孩,
原因可能是獎勵考得好、生日禮物等等,常見腳踏車、電玩、手機等經驗
在孩子主觀理解上,可能是「這是我的東西」、「這是爸媽買給我的東西」,但很可能伴有後設認知是,假如我「怎麼樣」,父母親可能會把東西收回去。這種情況特別會發生在「獎勵成績優良而送東西」的時候。
所以在法律的理解上,可能會被認為父母是有權利在孩子表現不如之前約定的狀況下,而剝奪孩子對物品的使用或所有,這是基於「約定」而來;也許也會以「對子女的管教」做考量,而認為父母有權利這麼做,所以原則上不會認為這有民事或刑事上的責任。
當然,有原則就有例外,仍然要回到具體個案去看,只是如果以一般大家的生活經驗來看,我認為在您提的案例中,父母是沒有民刑事責任的。
敬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