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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8

請問若日子過得辛苦就上網公開募款,或是以個人名義公開募資(不透過類似嘖嘖等平台),有沒有違法?


目前我國對於募款行為,僅針對特定的事物進行規範,尚不及於私人。
募款行為,法律上稱為「勸募行為」,指得是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的行為。
原則:適用民法關於贈與之規定,一般人接受他人之贈與,並無違法可言。須注意的是,一般人僅能以私益為口號進行募款,例如,籌資創業、生活等等;不得以公益為口號進行勸募[1]
例外:法律上針對「宗教團體」、「政黨與政治人物[2]」、「公益團體[3]」等的募款行為有所規定,違反規定(即違法),將產生相關的處罰規定。

註腳

  1.   公益勸募行為,依照〈公益勸募條例〉進行規範。該法第5條明定勸募團體限於「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
  2.   〈政治獻金法〉第 1 條:「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特制定本法。」
  3.   〈公益勸募條例〉第 1 條:「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權益,特制定本條例。」財團法人則另有〈財團法人法〉為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