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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2

兄弟姊妹讓我獨自照顧父母,我可以向他們索取扶養費嗎?


父母子女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1],並且如果父母有沒辦法維持自己生活的情況,子女就需要扶養父母[2]。除非子女有減輕或免除事由,否則必須負責父母的扶養費[3]

 

如果已經預先付了扶養費,可以向未支付費用的其他兄弟姊妹請求扶養費支出費用,以及支出時的利息。詳細可以參考:匿名(2021),《可以向其他未對父母盡扶養義務的兄弟姊妹,索取扶養費嗎?——扶養義務人間返還代墊扶養費請求權》。

註腳

  1.   民法第1114條第1款:「左列親屬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2.   民法第1117條:「
    I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II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3.   民法第1118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