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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3

腳踏車鎖不小心鎖到別人車上,被別人剪斷,責任該如何劃分?


由於該車之所有人剪斷他人之鎖,應屬於構成侵權行為。原則上,鑰匙鎖之所有人,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該所有人之行為是出於防衛來自他人之干預,即該鎖限制其使用腳踏車,因此,屬正當排除侵害的手段。該行為人得以正當防衛之規定(民法第149條[1]),無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註腳

  1.   民法第 149 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
    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匿名(一般會員) 2020-02-10 15:10:42
您好,我不是提問者,但曾有類似經驗,想請教在這樣的事件中,不小心鎖錯的那個人是否也要承擔一些責任?因為他的行為造成別人困擾,別人無法使用它自己的腳踏車。 期待您的解說!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20-02-10 15:19:51
您好: 他要承擔的責任,最重要就是解鎖。另外,也可能成立侵權行為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端視車主有沒有受到損害,例如,在腳踏車被鎖上的期間,車主花了100元租另一台車,則可請求100元的賠償金。
匿名(一般會員) 2020-05-20 06:28:33
請問學校對於違規停車的同學鎖機車,或索取開鎖費用,否是違反必要性呢? 他如果沒公告,及有公告的情況下適用為何? 另亂停放私有土地同上情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