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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跟團旅遊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想趁小孩放寒假自己也放春假的時候,全家一起參加旅遊團出國旅遊,跟團有哪些要注意的?
如果已經約定好的行程,旅行社還可以變更嗎?萬一入住飯店時才發現飯店的等級變得比約定的低,該怎麼辦?


民法第514條之5第1項規定,除非有不得已的事由,否則旅遊營業人不可以變更旅遊內容[1]。所以旅遊營業人原則上應該依預定的旅程、交通、食宿和遊覽項目等履行,但如果會影響旅遊團的安全和利益等,例外允許旅遊營業人變更旅遊的契約內容。

民法第514條之6規定,旅遊營業人提供的旅遊服務,應該具備通常的價值及與旅客約定的品質[2]。例如如果約定全程住宿5星級飯店,入住卻發現該飯店僅為4星級飯店,不具備當初約定的品質,旅客可以請求旅行社更換至5星級飯店;如果旅行社不能改善,旅客可以請求減少費用。如果是可以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旅客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3]

關於其他常見的跟團旅遊問題,像是旅遊前旅客要求改由第三人參加、旅行社需要旅客協助才能完成旅遊,以及跟團購物糾紛請求旅行社協助等問題,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游進發(2020),《跟團旅遊的常見問題》。

註腳

  1.   民法第514條之5第1項:「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2.   民法第514條之6:「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
  3.   民法第514條之7第1項、第2項:「
    I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
    II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