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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5

重大食安問題發生時,政府可以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產品嗎?


食安問題一直是市井小民關心的議題。
請問如果發現特定的食品已經變質,可能會傷害一般民眾的健康時,政府有什麼即時性的措施可以保障民眾?
可以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產品嗎?還是一定要等到檢驗報告出爐才能決定要不要執行?


食安問題確實是民眾關注的焦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在近年來多次修法,希望能因應時代變遷,達到維護國民健康的目的[1]

因此,依照現行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如果發生疑似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主管機關依現有資訊研判有傷害民眾健康的可能性時,即使尚未有明確、充分的科學證據,在等待查驗結果完成以前,就可以預警性的要求業者將可疑產品先行下架[2],也就是「預防性下架」的措施。

關於預防性下架及封存等相關管制措施,可以進一步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張靜如(2020),《為何政府可以要求業者將變質食品預防性下架?》。

註腳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條:「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5項:「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預警原則、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
    二、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