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服務來店客人時,客人因為我服務的很細心,因此臨走前贈送了一袋點心給我,客人離開後老闆要求客人送的東西必須充公,因為是執行業務所得到的物品。想請問老闆這樣做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嗎?
您好︰
法律上並無就「於職務上受贈」有相關規定,因此,老闆的說詞是沒有理由的。但如果公司內部有規約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則須另外討論該規約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