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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5

誤以為屍體而殺之,請問是無罪還是未遂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侵害生命、身體、健康 2020-02-26 14:15

提問者所問者,究竟「誤以為屍體」,是誤以「什麼」為屍體,並不明確。以下假設,是把人誤以為是屍體進行回答︰

一、行為人把「人」誤以為「屍體」而基於毀損屍體之故意而毀之,由於行為人客觀上已經著手實行殺人行為,且有死亡結果發生,則就行為人是否主觀上具備過失,而論斷刑法第276過失致死罪,即不成立第271條之故意殺人罪。而關於第247條之毀損屍體罪,在客觀上已經不該當毀損屍體,且無著手行為,儘管具備主觀故意,亦不成立本罪。

 

 

匿名(一般會員) 2020-03-10 03:05:22
請問真的有可能誤認人為屍體而殺之嗎? 較能想像的情形是:主觀上想要毀損屍體,但不小心讓人死亡。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20-03-10 03:14:56
您好:例如說,甲持刀砍乙數刃,乙倒在血泊中,尚未死亡。甲以為乙死了,決定湮滅犯罪證據,於是把乙仍入池塘,乙最後因溺水而亡。 另外補充,學說、實務對於上述問題(稱「因果歷程錯誤」)有不同看法,上頭回答僅是其中一種成立犯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