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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網購想退貨,賣家跟我要重新包裝的整新費,可以不付嗎?


我在網路上購物,拆開使用後覺得不滿意,在7天鑑賞期內跟賣家說要退貨。雖然賣家說可以退貨,但說我已經拆開包裝也把包裝弄丟了,要退貨必須支付整新費讓他們重新包裝,請問我一定要付這筆費用嗎?可以不付嗎?


如果原包裝已經遺失,消費者必須負擔包裝的費用,也就是俗稱的整新費。

雙方解除契約後依照民法第259條,互負回復原狀的責任[1]。因此,如果商品原包裝有毀損、滅失的情形,會依照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不能返還的部分要償還價額。所以包裝多少錢,消費者就必須償還一定的金額給賣家;當然,也必須由賣家舉證說明包裝的價額,而非漫天開價。

其他例如鑑賞期可不可以拆開包裝使用商品、沒有原包裝的商品可不可以退貨等法律問題,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曾友俞(2020),《拆包裝的網購就不能退貨?》。

註腳

  1.   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