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唱一首歌,會有哪些著作權?
歌曲、歌詞[1]
曲調的音律、抑揚頓挫,屬於音樂著作。歌詞本身雖然是文字,但按照智慧財產局的解釋,也屬於音樂著作。所以一首歌會有歌曲、歌詞等2個音樂著作,即使作者是同一個人,也一樣會有2個音樂著作。
曲調的音律、抑揚頓挫,屬於音樂著作。歌詞本身雖然是文字,但按照智慧財產局的解釋,也屬於音樂著作。所以一首歌會有歌曲、歌詞等2個音樂著作,即使作者是同一個人,也一樣會有2個音樂著作。
歌手演唱
歌手實際上演唱一首歌,在著作權法上屬於「表演」,同樣也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2]。所以如果對表演擅自重製(如錄影),也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
歌手實際上演唱一首歌,在著作權法上屬於「表演」,同樣也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2]。所以如果對表演擅自重製(如錄影),也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
MV畫面
附帶一提,如果一首歌有製播MV,MV畫面可能是由演員或歌手本人所演出,具有情感或思想表達的連續影像,那就屬於著作權法上的視聽著作[3]。
附帶一提,如果一首歌有製播MV,MV畫面可能是由演員或歌手本人所演出,具有情感或思想表達的連續影像,那就屬於著作權法上的視聽著作[3]。
自行編譜的相關問題
如題目所詢問的後2個問題,因為牽涉到自行編譜、利用的行為,所以一併說明。
如題目所詢問的後2個問題,因為牽涉到自行編譜、利用的行為,所以一併說明。
自行編譜算是改作行為嗎?
著作權法上的改作,是指根據原作,進一步創作出不同的作品,而不是單純重複製作別人的著作[4]。例如把英文歌詞翻譯成中文歌詞,把小說改編成劇本,這些都是改作行為,所創作的成果稱為「衍生著作」。
所以改作是建立在原作之上,另外添加心力、創意而成。即使沒有看過原譜而是自己聽出來,但只有完全重現而沒有再添加任何創意,那也只是重製行為,而非改作行為。
著作權法上的改作,是指根據原作,進一步創作出不同的作品,而不是單純重複製作別人的著作[4]。例如把英文歌詞翻譯成中文歌詞,把小說改編成劇本,這些都是改作行為,所創作的成果稱為「衍生著作」。
所以改作是建立在原作之上,另外添加心力、創意而成。即使沒有看過原譜而是自己聽出來,但只有完全重現而沒有再添加任何創意,那也只是重製行為,而非改作行為。
自行編譜、填詞後的販售行為
不論是自己聽出來之後編出一模一樣的譜,或者是加入自己的創意而製作出不同風格的曲子,既然涉及到重製、改作的問題,就需要取得原著作權人授權。如果放上網販賣,會進一步涉及著作權人散布著作的權利。所以這一連串的行為,都必須要向原著作權人取得授權。
不論是自己聽出來之後編出一模一樣的譜,或者是加入自己的創意而製作出不同風格的曲子,既然涉及到重製、改作的問題,就需要取得原著作權人授權。如果放上網販賣,會進一步涉及著作權人散布著作的權利。所以這一連串的行為,都必須要向原著作權人取得授權。
延伸閱讀:
王琮儀(2021),《翻唱他人歌曲的著作權問題(一)--可以把翻唱他人歌曲的影片放到Youtube或IG上面嗎?》。
王琮儀(2021),《翻唱他人歌曲的著作權問題(二)--用不同語言翻唱別人的歌曲,或利用別人的二次創作,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法律百科問答,《關於MV的智慧財產問題》。
註腳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5),《什麼是音樂著作?什麼是錄音著作?》。
- 著作權法第7條:「
I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II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 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民著上易字第22號民事判決:「……能透過固著於媒介物,經由電腦設備連續表現系列影像,同時產生視覺及聽覺之效果,業據被上訴人提出影像光碟為證(見原審卷第207頁)。是據爭報導係將思想或感情以連續影像表現之視聽著作,……。」
- 著作權法第3條第1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