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仲裁與法院訴訟一樣,都是解決紛爭的機制。在我國承認仲裁制度,仲裁判斷的效力與法院確定的判決一樣[1]。
而適用仲裁制度的場合,是因為雙方當初的約定已約好若將來有糾紛時,交由仲裁制度處理的仲裁條款,又或是因為糾紛發生時另外簽了仲裁協議的緣故[2]。
仲裁與法院訴訟一樣,都是解決紛爭的機制。在我國承認仲裁制度,仲裁判斷的效力與法院確定的判決一樣[1]。
而適用仲裁制度的場合,是因為雙方當初的約定已約好若將來有糾紛時,交由仲裁制度處理的仲裁條款,又或是因為糾紛發生時另外簽了仲裁協議的緣故[2]。
國際仲裁
當糾紛有涉及外國的因素時,例如當事人有外國國籍、事件涉及外國財產或跨國活動等原因,解決糾紛時就有適用國際仲裁的可能。
當糾紛有涉及外國的因素時,例如當事人有外國國籍、事件涉及外國財產或跨國活動等原因,解決糾紛時就有適用國際仲裁的可能。
更多的說明,請見吳必然、蔡方瑜(2020),《仲裁是什麼?國際仲裁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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