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請假。雖然出庭作證是國民義務[1],但有正當理由還是可以向法院表明狀況後請假。遇到證人表示自己在國外無法如期出庭,法院可能會請你提供身分證字號,然後去跟移民署調入出境資料來佐證。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請聲請人考慮是否非你不可,如果真的非你不可,大概就只能選擇遠距訊問或是請你回國了。
二、目前不論是民事訴訟[2]還是刑事案件[3],其實都可以遠距訊問,但為了確保證人與兩造間無勾串(就是怕你拿著別人提供的劇本提供錯誤訊息給法院),目前僅接受到所在地政府機關辦理。如果你是旅居國外,那大概會詢問附近的駐外辦事處。
三、如果最後法院要求你回國作證,依法規定可以請領日費跟旅費。旅費也就是交通費原則採實報實銷,但搭飛機的話只會給經濟艙等級的費用;至於日費,法院有規定固定數額,因此沒辦法依據你的工資去計算。你也可以提出臨時籌措旅費不易,要求法院先提供旅費。而如果你出庭作證的事由與工作事務有關連性,目前國內的實務見解是認為可以請公假,也就是不能扣薪扣全勤的,國外的狀況我就不能肯定了。
另外,法院會先要求聲請人(就是要你出庭作證的那個人)墊付日旅費,在判決時再計入訴訟費用要敗訴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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