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網:http://www.legis-pedia.com
列印日期:2024-11-25

請問可以在週六週日或是平常日晚上送文件給法院嗎?


法律上有許多時間限制。

不知道平常日晚上可不可以送文件給法院,如果可以,那算是送件當天送到,還是會算到隔天才送到?
另外可以在週六週日送件給法院嗎?那這樣送到的時間會以實際送到的日期來算,還是會被法院認為是隔天才送到?


 不論平常日還是週六週日,甚至國定假日,都可以送書狀至法院,根據每個法院做法不太一樣,我所知的幾個法院都是由法警室代為收狀,會在書狀副本上蓋收件章,送件日期以收件章為主。

LU0002342(一般會員) 2020-04-10 07:17:20
您好,想請問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 因為收狀日期會影響到各種期間,如:上訴是否在規定的期間內提出,我認為每個法院應該都要365天24小時收件,這樣才不會讓民眾遲誤期間。 如果每個法院實際做法不同,會不會有不公平、不一致的問題? 謝謝您!
孫崇軒(認證法律人) 2020-04-14 03:35:29
有沒有明文規定這我不清楚,但夜間收狀基本上是便民措施,也就是法院額外提供的服務。 權利的時效本來就是基於法律安定性與救濟手段兩相權衡下由立法者給予的限制,因此不可能無限上綱;而法律明文規定的時效限制往往不會只有三天兩天(比如上訴有二十天不變期間,且實務上放寬至僅須提出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可以後補;抗告是十天但同理),在此情況下仍堅持要到最後一天最後一刻才去提出書狀主張權利,其實我是覺得比較站不住腳的。 再考慮到下午五點之後收到的書狀事實上都是次一個上班日才能進入法院處理流程,對相對人的權利保障又要怎麼論斷?所以若要追求公平,我其實比較傾向超過下午五點就一律視為隔日送達。當然我們都知道這樣規定的話會被說與民間習慣不符,所以也僅止於想想而已。
LU0002342(一般會員) 2020-04-14 11:23:47
謝謝說明! 您說的沒錯,遞送書狀時間的規定上,訴訟兩方的平衡確實有點難。 「考慮到下午五點之後收到的書狀事實上都是次一個上班日才能進入法院處理流程,對相對人的權利保障又要怎麼論斷?」 我想,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是訴訟當事人,都有遞送書狀的可能,只要大家都知道運作規則(如:對方晚上9點送到的書狀,隔天才會被法院處理,我才有可能知道。或者規則是下午5點後是為隔日送達),應該就可以。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7-05 10:12:00
請問以郵寄或電信方式送狀書若被退會有通知嗎?還能在限定時間內再送一次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