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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竊盜共犯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刑法原則 2020-04-19 05:06

國中生教唆小學生挖娃娃機裡的東西,小學生照做犯了錯,此時為竊盜共犯,小學生之犯刑為何?


本文先行講述結論︰
該名小學生著手實行竊盜行為,是竊盜罪的正犯,並不是共犯;而該名國中生教唆他人實施犯罪,則為竊盜罪之共犯。此處應留意的是,倘該名國中生是「指揮」他人實施犯罪,則為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在刑罰上,無論是正犯或教唆犯,皆以本罪論處,刑度上,並無差別。
刑法上的正犯與共犯概念︰
所謂的正犯,即實施犯罪的人。至於利用他人作為犯罪工具而實施犯罪,亦屬於正犯,學者稱之間接正犯[1]
所謂共犯,係指幫助或教唆之人,此稱為幫助犯[2]或教唆犯[3]
無罪責能力之人,縱使做了不法行為,由於其不具備罪責能力,故不成立犯罪。
罪責能力,指得是該人是否有受法律評價為壞人的能力。無罪責能力之人,即使其做了壞事,法律亦不會評價其為壞人。
無罪責能力之人,包括︰未滿14歲之人[4]、精神障礙者[5]、欠缺期待可能性者等。

註腳

  1.   刑法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2.   刑法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3.   刑法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4.   刑法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5.   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匿名(進階會員) 2020-04-19 14:14:01
因國中生不只一位,沒阻止該犯罪行為發生者是否為共犯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20-04-19 23:02:23
負有「阻止義務」(此稱保證人地位)而不阻止的人,才會被論罪。 例如,行為人的父母,看見小孩偷東西而不阻止,父母成立竊盜罪的正犯(不是共犯)。 至於,其他沒有阻止犯罪的人,因為法律根本不要求他去阻止犯罪,例如老師、同學、路人,都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