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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土地佔用


如果您是土地所有人,可以依據民法第767條[1]主張返還土地,但前提是對方對這塊土地沒有租賃契約或是地上權等可以有權使用土地的權利。

如果具體情況更複雜的話,就需要待把問題描述更清楚後,才能更完整回答。

謝謝。

註腳

  1.   民法第767條:「
    I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II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