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小孩向朋友買車時未滿18歲,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又買車似非屬其「日常生活所必需」或「純獲法律上利益」,並依民法第79條規定,此買車的契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故此買賣契約,自屬效力未定。
二、綜上,您可向友人表示拒絕承認上開買賣契約,則該契約自不生效力,而友人即有依民法第179條返還買賣價金的義務。
我兒子未滿18歲跟朋友買車,無簽訂任何契約,兒子瞞著我的情況下已經付了幾個月的錢,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您小孩向朋友買車時未滿18歲,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又買車似非屬其「日常生活所必需」或「純獲法律上利益」,並依民法第79條規定,此買車的契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故此買賣契約,自屬效力未定。
二、綜上,您可向友人表示拒絕承認上開買賣契約,則該契約自不生效力,而友人即有依民法第179條返還買賣價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