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息日及例假日是不能公司片面任意調整的
例假及休息日並非得由雇主「任意」調整,如果勞雇雙方任一方認為有調整之必要,必須經過協商合意才能變更。[1]
二、例假日的加班費沒有高於休息日加班費
文中提到的休息日1.67倍加班費釋加給1.67倍,但休息日的2倍其實是只有加給1倍的加班費喔。可以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2]計算,以月薪36000元為例,休息日(預設為星期六)加班8小時的加班費為1900元,而例假日(預設為星期日)加班8小時的費用則視僅有1200元喔。
註腳
-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33702/31050/「例假」及「休息日」並非得由雇主任意調整, 應謹守「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原則。
-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