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網:http://www.legis-pedia.com
列印日期:2024-11-22

請問少年法庭的判決是可以透過「裁判書查詢」系統查詢的到嗎?

匿名(一般會員) 法律入門法律入門 2020-09-18 07:30

按照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判決書原則上是需要公開的,而公開判決書時,可以去除得以辨識身分的個人資料。但有些法律上規定的例外情形,是不能公開判決書的[1]
法律上所規定的例外情形,例如涉及到營業秘密的狀況[2]、保護性侵被害人的狀況[3],就可能不會公開判決書。
而為了保護少年的身心發展、讓少年有回歸社會的機會,少年法庭或少年法院(如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所作出來的判決,只要是涉及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少年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案件,依法是不能公開的[4]。也就沒辦法使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查到判決書。

註腳

  1.   法院組織法第83條:「
    I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II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III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2.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43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及其分院之裁判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部分,不得揭露。」
  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
    I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警察人員必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全措施。
    II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4.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第1項:「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