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法規定,男生未滿18歲,女生未滿16歲,不可以結婚[1]。如果未滿18歲、16歲的未成年(未滿20歲)的男女[2]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戶政人員也沒有發現就登記了,雖然沒有達到合法的結婚年齡,婚姻還是會有效成立,但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不過,如果小夫妻已經分別滿18歲、16歲,或是已經懷孕了,就不可以撤銷婚姻[3]。
不過立法院在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2023年1月1日施行),將法定結婚年齡都調整為18歲,也就是女生的法定結婚年齡由16歲調高為18歲,男生則一樣維持18歲,讓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致,落實性別平權[4]。除了法定結婚年齡,這次修法最主要的重點在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因此,18歲就同時成年也可以結婚,結婚不再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5]。但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成年年齡或結婚年齡都是2023年才施行,讓大家面對修法有調整的時間。
關於現行的法定結婚年齡、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夫妻與一般夫妻有什麼不一樣等,可以進一步參考:楊舒婷(2020),《我發現自己懷孕,但男友才16歲,請問我們可以結婚嗎?》。
註腳
- 民法第980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 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 民法第989條:「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 行政院(2020),《行政院會通過「民法」等38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 強化青年權益保障》。
- 法務部(2020),《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調降成年年齡並修正結(訂)婚年齡,順應國際潮流,邁向青年自主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