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開始勞資雙方就約定好是上每個星期六、日的假日工讀生,嗣後公司卻片面更改僅上週日甚至後來連週日都沒有,則公司可能就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之虞,此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二、這樣的情況可以直接依照上面的規定先跟公司反映,如果公司不願意發給資遣費的時候是可以到當地勞工局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019/04到某公司上週六日的假日工讀,後來因公司內部關係改成只上週日,一直到2020/05先通知我因母親節而不用上班,下週再通知我日後禮拜天都不用上班,因此一直到8月都沒有到某公司上班,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可以至勞工局申訴非自願離職的項目領取資遣費嗎?
一、如果一開始勞資雙方就約定好是上每個星期六、日的假日工讀生,嗣後公司卻片面更改僅上週日甚至後來連週日都沒有,則公司可能就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之虞,此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二、這樣的情況可以直接依照上面的規定先跟公司反映,如果公司不願意發給資遣費的時候是可以到當地勞工局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來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