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有三方
1.設備商 (我是設備商員工) 2.客戶端 3.客戶找的整合商
事由:由於幾年前公司出售給客戶的設備,客戶需要改造機器人上下料系統,於是客戶有負責人打電話到公司諮詢,以電話討論技術問題,我接到客戶負責人電話,於是分享了一些改造方法(客戶想省錢),供客戶參考。
過程:後來客戶負責人是找了第三方整合商過來施工,客戶強調依據我電話提供的方式施工,結果造成設備損壞,請求公司負擔維修費用數十萬元,因公司未正式報價給客戶,而技術諮詢,也僅止於電話討論,實際施工,皆不是由我們公司,及我個人親自動手,直到設備出問題損壞為止,公司都沒人過去客戶端。
問:
1.以電話方式提供給客戶改造方向及知識,如此過程,是否涉及實質背書改造,但疑問是施工方不在我們公司及任何人,而且電話討論並沒有正式報價,跟成立契約,未報價給客戶,所以是否沒有承攬改造的契約成立?
2.客戶主張設備原先設計有瑕疵,也間接導致損壞,但設備已過保固期,是否可主張超過工程保固期,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
參考資料:
http://www.jl-law.com.tw/law_qa02_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