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執行公司交付工作任務 不慎觸犯外國商業詐欺走私(逃稅) 在國外服刑完畢 案發後公司總經理告知因為是公司事情而導致官司纏身 公司會承擔所有責任聘請律師 支付費用 請我不要擔心 出獄後回公司上班 公司卻用該案件尚有其他員工被告未結案為由拖延不支付高額的律師費 可否有法律條文明確認定可以跟公司提出請求支付律師費的要求 另外可否一併提出坐牢期間的精神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