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家都知道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是違法的,但其實刑法侵入住居罪所處罰的行為並不僅限於此。如果對房子有管理權限的人已經要求您們離開,您們卻仍無故逗留(法律上的說法是「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1]」),確實有觸犯侵入住居罪的可能。
另外需留意的是,侵入住居罪的「住居」也不僅限於建築物本身,還包含圍繞連接在房子旁邊的庭院、花圃等,因此即使已經離開建築物,但逗留在這些地方仍有可能觸犯侵入住居罪。
至於和屋主一家人住在一起的女兒,能不能算是「對房子有管理權限」,可能需要更多的細節來具體認定,如有個案需求請洽詢專業律師協助。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2),《什麼是侵入住居罪》。
匿名(2022),《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
法律百科問答(2020),《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
註腳
-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I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