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網:http://www.legis-pedia.com
列印日期:2024-11-22

遇到什麼狀況要找律師?


請問什麼有哪些事情發生,或是問題發展到什麼地步,我就應該去找律師了呢?


什麼情形要找律師
要找律師的情形可以簡單分成兩種:一種是依法必須委任律師,這是比較少數的例外;另一種就是法律沒有規定非要委任律師不可,這是原則的情形,雖然不一定要委任律師,但可以尋求律師協助,避免因為專業不足,引發日後糾紛或沒有獲得法律上應有的保障。
法律規定必須委任律師的情形
舉例來說,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沒有辯護人,但犯的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或是被告因為精神障礙,說話雜亂無章,沒有辦法好好地陳述等[1]
另外,刑事案件在偵查時,被告面臨羈押的審查程序時,法律也規定必須要有律師或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2]
建議可以尋求律師的情形
刑事、民事或行政等訴訟
訴訟案件所牽涉的法律專業分析、判斷都不簡單,建議可以請教律師,或進一步委任辦理。
訴訟之外
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可以處理的事項不只是打官司,訴訟之外,例如訂契約、審契約、見證[3]、代理不動產登記[4]、寄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擔任法律顧問,或寫書狀等等,都是律師常見的業務。
民眾在處理這些事情前,可以先諮詢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或是直接委請他們協助,避免專業不足,將來造成紛爭或損失。
法律諮詢的管道
知道哪些情形要找律師,要怎麼找到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可以從以下管道尋求法律協助:
律師事務所
法律扶助基金會[5]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6]
民意代表處
大學法律服務社[7]
網路:近年來網路上也有不少律師在社群網站上接受提問,也是可以運用的管道之一。不過,基於法律的專業度及複雜度,律師很難在網站上回答的鉅細靡遺,但可以提供無所適從的民眾一個方向,才知道可能有哪些處理的方式。

 

其他關於為什麼需要找律師、有哪些管道可以找律師諮詢法律、委任律師的注意事項等,可以進一步參閱:匿名(2020),《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上)》、《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2.   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1第1項:「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
  3.   可以請律師見證的事項,例如簽訂各種契約、結婚離婚、遺囑等,請律師見證的事項可以參考台北律師公會律師見證規則
  4.   律師法第21條第2項:「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就業服務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5.   法律扶助基金會(n.d.),《法律諮詢》。
  6.   司法院(2019),《聯合服務中心》;法務部(2020),《訴訟輔導-1.法院》。
  7.   法務部(2020),《律師公會∕大學法律服務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