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前買股票,離婚的時候增值兩倍。 請問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關於這張股票該如何分配? 請問是「增值的部分」平均分配嗎? 有查到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