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身未婚,父母、祖父母輩都死亡,沒有兄弟姊妹。 我可以全權決定遺產的分配,寫遺囑將全部的財產分給朋友、各種公益團體,不要歸給國庫嗎?
您好,民法上有特留分的制度,但是特留分只有保障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兄弟姊妹(民法1223條),若您已經沒有上述繼承人,即可以以遺囑全權分配自己的財產,並且也不用歸給國庫。
另外提醒您,自書遺囑內容必須親自書寫(不能用打字),並簽上年月日及簽名,才能成為有效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