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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有強迫症然後沒意識到應該吃藥所以就沒吃藥 那要是因為這強迫症給別人帶去麻煩了的話有沒有責任?

匿名(一般會員) 其他其他 2021-01-03 13:41

如題 ps.我是外國人 然後拜托幫幫我吧 我好無助 我實在找不到能幫我的人了 先謝謝大家了 還有件事 如果妳們看到我的這個提問並回答了的話那妳們可以再上線嗎?我是說很快地再上線 因為我快不行了 再次非常感謝!


您好:

你的問題不是很明確,你所謂的強迫症忘記服藥給別人帶去麻煩,你是擔心他忘了服藥造成行為異常,是這個意思嗎?

因為不曉得你所謂的麻煩指的是什麼,姑且就先當假設性問題,可以提供你相關預防措施:

1. 假設病人因為精神症狀或行為異常,導致有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行為,可以向所在地衛生局申請強制就醫,衛生局接獲通  報後會視個案狀況評估,判斷是否需要強制就醫(精神衛生法第41)。

2. 有關民事部分可以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因當事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  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民法第15-1)。

3.可以尋求社會支持,請洽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

   (02)2230-883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13:30-20:30

   服務區域:沒有限制

   以上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