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你的問題不是很明確,你所謂的強迫症忘記服藥給別人帶去麻煩,你是擔心他忘了服藥造成行為異常,是這個意思嗎?
因為不曉得你所謂的麻煩指的是什麼,姑且就先當假設性問題,可以提供你相關預防措施:
1. 假設病人因為精神症狀或行為異常,導致有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行為,可以向所在地衛生局申請強制就醫,衛生局接獲通 報後會視個案狀況評估,判斷是否需要強制就醫(精神衛生法第41)。
2. 有關民事部分可以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因當事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 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民法第15-1)。
3.可以尋求社會支持,請洽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
(02)2230-883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13:30-20:30
服務區域:沒有限制
以上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