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配偶對於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並沒有繼承權。
依民法第1138條訂有繼承權的先後順序,分別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假設甲乙結婚生A,A與B結婚後,A先於甲死亡,則甲死亡時B與甲為姻親關係(有認為此姻親關係會因A的死亡而消滅,但並不影響本問題,故不討論),並不屬於上面任一順位的繼承權人,因此不論B是否再婚,甚至不論A有沒有死亡,B對甲都沒有繼承權存在。
子女在父母之前過世。 當父母過世時,已逝子女的配偶有跟子女一樣的繼承權嗎? 配偶有再婚跟沒再婚有差別嗎?
子女的配偶對於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並沒有繼承權。
依民法第1138條訂有繼承權的先後順序,分別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假設甲乙結婚生A,A與B結婚後,A先於甲死亡,則甲死亡時B與甲為姻親關係(有認為此姻親關係會因A的死亡而消滅,但並不影響本問題,故不討論),並不屬於上面任一順位的繼承權人,因此不論B是否再婚,甚至不論A有沒有死亡,B對甲都沒有繼承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