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店家口中的5%稅金應該是營業稅,營業稅依法一定要含在銷售價格中[1],如果店家跟消費者說,除了定價以外,要發票或收據就要多付5%的稅金,不要收據就不用加收,這種定價不包含營業稅的行為,已經違反營業稅法,如果經過通知改正沒有改正的話,店家可能被罰1,500~15,000元[2]。
附帶一提,營業稅依法確實是由消費者負擔,由店家先收了這筆錢再一起繳給政府,只是店家必須在定價中就包含營業稅。
其他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張靜如(2021),《什麼是間接稅?廠商可以把5%的營業稅轉嫁給消費者嗎?》。
註腳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之1:「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