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僅就我個人的經驗回答,僅供參考如下:
一、因為地檢署案件量繁多,所以偵辦速度不一。比如,從警局派出所的警察製作完筆錄並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有的可能經過一個月才分案,而且可能是由檢察事務官協助偵辦。
二、如果你想查詢該案件的分案情況,例如該案的案號、股別,但你因囿於不知對方的地址與身分證字號,其實沒有關係,在實務上,因為你是告訴人,所以你只要知道對方(被告)的姓名即可。依題示,因為被告是外國人,你至少要詢問警局當初移送時,筆錄上所載的該外國人的姓名為何。
三、接著,你持該外國人的姓名以及你自己的身分證,到管轄該案的地檢署服務台去查詢,服務人員憑以上資料即可查出該案何時分案,案號及股別為何,甚至檢察事務官的案號股別及連絡電話也都會告訴你。
四、當你已得知該案的案號及股別,你就可以自己寫撤回告訴狀。撤回告訴狀在網路上有非常多的範本可參照,你可以自行搜尋下載並填寫,在被告人欄位的部分,你只要填寫被告的姓名即可,至於其他資料(例如年籍、地址、電話等)因為地檢署都有,所以你只要簡單寫上"均詳卷"即可。
以上,為偵查實務的做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