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入職於某公司擔任PM
在入職前雖有提到說要簽工作服務年限2年合約
但我有詢問是否能優先提供參閱(入職前)
在入職前並未收到
爾後雖然我還是有來報到,
報到當天有簽和勞動合約但報到後一天才給我年薪合約文件
我只有看過 但我沒有簽回 因為我認為報到手續已經完成所以也沒有在簽核回去。
目前入職約為兩個月時間於2/20提出口頭離職 2/22正式信件提出離職申請 到2/26為最後上班日
今天又要求我要補簽合約,我是否有必要簽定合約呢?
如果我沒有簽定合約 我離職程序是否可以辦理?
如果他們不持續讓離職流程繼續走完 我是否可以在2/26還是離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