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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字眼恐嚇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妨害自由 2021-03-18 08:31

請問 如果對話中有殺人﹒跟蹤這種字眼,讓人心生恐懼,有觸法嗎?


提問人您好:
以下僅就法律層面的問題簡單討論,如果有需要的話,建議尋求法律服務或警察的協助。

什麼樣的行為會涉嫌恐嚇罪[1]
按照法院實務見解[2],恐嚇罪是指告知被害人,將加害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利的內容,意圖讓被害人感到恐懼的行為。而且只需要被害人心中感到恐懼、不安,不用真的發生具體的損害。
怎麼樣的內容才會算是恐嚇?
這需要衡量很多因素,例如行為人講這些內容的背景(例如同事間開玩笑說「出包就死定了」可能不算)、行為人與他談話對象之間的關係、行為人的語氣或具體的行為(如情侶間笑罵「再亂買就剁手手」則可能不算恐嚇)等等。只要是一般人綜合這些因素之後,都會判定成是足以讓人產生畏懼、恐怖感的內容,就可能涉嫌恐嚇罪。
不限於特定的方式
不管是使用通訊軟體打字,或者是用肢體語言表達;明白地說出「殺了你」配上劃過喉嚨的手勢、「24小時跟蹤,你的一舉一動都在我掌握之內」、「讓你斷手斷腳」,或者是用圖畫、其他暗示來表示(例如「送你一桶汽油跟一個花圈,祝你生意興隆」),只要是行為人傳達加害的意思給被害人,都可能成立犯罪。直接告知或者讓第三人轉達也一樣。
如果想提告,有哪些東西可以當作證據?
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意思是說如果檢警發現犯罪嫌疑,可以直接偵查、起訴。但是如何讓檢警知道這件事,還是要犯罪被害人提出告訴,讓檢警知道有這件事,才能開始偵查[3]
相關的證據,例如對話錄音、錄影或監視器畫面(在屋外噴漆、撒冥紙之類的錄影畫面)、證人都可以當作證據,只要是非偽造、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的東西都可以當證據,至於實際上會不會被採信、是不是足以證明犯罪事實,要看實際上證據的內容是什麼,由檢警及法官來判斷。實務上也曾經有以Line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的判決[4],所以像社群軟體的對話紀錄也是可以當作證據的。
建議您尋求法律諮詢
由於您的問題涉及到具體個案的情況,以及在您的個案中是否及如何訴諸具體的法律行動。例如如何撰寫法律書狀、如何舉證,以及過程中可能有需要注意法律上時效、費用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視您的具體情況提供諮詢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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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陳奕廷(2020),《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胡詩唯(2020),《讓大家都覺得好怕怕——「恐嚇公眾罪」》。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以下說明,參考自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516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484號刑事判決
  3.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4.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711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