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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請問 Podcast 談論的內容本身,有沒有著作權呢?


最近有聽 Podcast 的習慣。
雖說應該還沒有發生太多 Podcast 節目被其他人抄襲,或是擅自轉為逐字稿的情況,不過很好奇 Podcast 主持人談論的內容本身,是不是可以算是一個著作,是不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如果是被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的話,是哪一種著作?又受到什麼程度的保護呢?


先讓大家知道結論,Podcast中有利用其他具有原創性的作品當作素材,素材本身也是獨立受保護的著作,不會因為參與Podcast節目而受限制。這時候,Podcast製作人就必須先取得素材著作人的同意,才可以在Podcast中利用。

什麼是Podcast
Podcast這個詞是由蘋果數位隨身聽iPod跟廣播broadcast組成的混合字。Podcast是一種網路廣播,有兩點特色:
可以隨選隨播(on demand),聽眾可以隨時收聽Podcast上過往所有節目,收聽過程中可以隨時暫停,也可以隨時接續原本暫停的段落繼續聽。
訂閱功能,當聽眾訂閱的頻道推出新節目,節目消息就會在使用者的訂閱清單中自動推播。
Podcast成果是錄音著作
Podcast中可能有主持人、來賓的對談內容,錄音並進行後製效果、編排等有原創性的加工,成果就是著作權法保護的錄音著作。
Podcast中主持人只提問,實質內容都是來賓回應
Podcast節目中具有原創性的是來賓的回應內容,成果就會是來賓的著作。
Podcast中主持人及來賓的「對談內容」是共同語文著作[1]
Podcast節目如果是主持人跟來賓一來一往對談,互相回饋,兩人有共同參與創作,依著作權法第40條第1項[2]屬於共同創作,如果多位著作人(可能包含來賓、主持人、後製團隊等)參與創作程度不明時,推定每一位共同創作人享有均等的權利。
Podcast中可能利用有著作權的作品作為素材
Podcast中有利用其他具有原創性的作品當作素材,這時候,就需要事先取得作品著作人同意,舉幾個例子如下:(一)在節目中朗讀詩人A寫的新詩,屬於語文著作
(二)在節目中彈奏作曲家B編曲的藍調音樂,屬於音樂著作
新詩、藍調編曲都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著作,Podcast製作人必須先取得作品著作人A、B的同意,才可以在Podcast中朗讀、彈奏。
Podcast的著作人
(一)很多情況Podcast頻道主自己就身兼主持人、後製者,那他當然就是錄音著作的著作人。
(二)如果Podcast頻道主聘僱主持人、後製團隊,雙方是雇主、勞工關係,雇主將製作Podcast作為勞工職務內容,依照著作權法第11條[3]規定,可以約定著作人是頻道主,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會是主持人、後製團隊。
(三)如果Podcast頻道主出資聘請主持人、後製團隊完成Podcast錄音,依照著作權法第12條[4]規定,可以約定著作人是頻道主,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會是主持人、後製團隊。
Podcast內容涉及到別人的著作,該留意的事情
Podcast從錄音到上架平臺,中間可能會有複製、剪輯、編排、上傳等行為,這些行為涉及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因此要取得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同意。
常見作法是來賓受訪時會簽署授權同意書,白紙黑字寫明Podcast頻道使用著作的方式(例如:可否剪輯後製、可否製作精華3分鐘版本、可否只擷取音樂片段等)、授權期間、授權費用、授權地區等授權內容。


延伸閱讀:
1. 法律百科(2021),《法科!輕鬆點︱Podcast 頻道》。
2. 章忠信(n.d),《Podcast的著作權人到底是誰?》。
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21),《可以朗讀小說內容並錄製Podcast上傳分享嗎?》。

註腳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5),《電子郵件1040720》。
  2.   著作權法第40條第1項:「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
  3.   著作權法第11條:「
    I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II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III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4.   著作權法第12條:「
    I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II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III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