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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6

訊息恐嚇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妨害自由 2021-04-19 15:26

前陣子沒頭沒尾的收到訊息「可憐阿」「你自己知道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好自為之」後心理上陸陸續續產生恐懼,當下不小心刪掉對話紀錄
之後課堂上聽到加害者與朋友在談論自身並評論,且目光一直看我,內心真的很害怕且呼吸困難
請問我可以尋求什麼法律途徑來做處理呢?


提問人您好:
以下僅就法律層面的問題簡單討論,如果有需要的話,建議尋求法律服務或警察的協助。

什麼樣的行為會涉嫌恐嚇罪[1]
按照法院實務見解[2],恐嚇罪是指告知被害人,將加害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利的內容,意圖讓被害人感到恐懼的行為。而且只需要被害人心中感到恐懼、不安,不用真的發生具體的損害。
怎麼樣的內容才會算是恐嚇?
這需要衡量很多因素,例如行為人講這些內容的背景、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行為人的語氣或具體的行為等等。只要是一般人綜合這些因素之後,都會判定成是足以讓人產生畏懼、恐怖感的內容,就可能涉嫌恐嚇罪。
不限於特定的方式
不管是使用通訊軟體打字,或者是用肢體語言表達;明白地說出「讓你斷手斷腳」,或者是用圖畫、其他暗示來表示(例如「送你一桶汽油跟一個花圈,祝你生意興隆」),只要是行為人傳達加害的意思給被害人,都可能成立犯罪。直接告知或者讓第三人轉達也一樣。所以如果有感受到各種言語或肢體動作,會產生對自己身心安全的威脅,就可能涉及到恐嚇罪。
對話紀錄、Line截圖可以當作證據嗎?
相關的證據,例如對話錄音、錄影或監視器畫面(在外面噴漆、撒冥紙之類的錄影畫面)、證人都可以當作證據,只要是非偽造、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的東西都可以當證據,至於實際上會不會被採信、是不是足以證明犯罪事實,要看實際上證據的內容是什麼,由檢警及法官來判斷。實務上也曾經有以Line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的判決[3]。不過以提問所談到的內容來說,「可憐阿」、「你自己知道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好自為之」等語,因為較缺乏前後脈絡,光看這些內容較難成立恐嚇罪。
建議您尋求法律諮詢
由於您的問題涉及到具體個案的情況,以及在您的個案中是否及如何訴諸具體的法律行動。例如如何撰寫法律書狀、如何舉證,以及過程中可能有需要注意法律上時效、費用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視您的具體情況提供諮詢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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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陳奕廷(2020),《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胡詩唯(2020),《讓大家都覺得好怕怕——「恐嚇公眾罪」》。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以下說明,參考自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516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484號刑事判決
  3.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711號刑事判決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9-15 20:52:50
在fb的網頁上進行買賣,並留了資料和地址貨到付款,沒有及時告知不想要是我的問題,但是賣家回應的方式是帶有恐嚇的詞語和一些他們如何修理(圍毆、恐嚇)其他人的截圖,說的話有:「你的訊息我們社團全都有,既然你選擇以惡意訂購的方式報復沒問題我陪你玩,我會找到你和你的家人」,並且對方也在line的訊息上流下狠話:「惡意訂購齁,最後先報警喔,不然死掉父母都找不到妳」,也放上一個人倒在地上被群揍的影片,另外在fb上有個陌生訊息寫著:「你覺得你的父母能挨幾刀」,這些紀錄我都有截圖下來,我知道我有責任,也跟賣家說明運費和成本的部分我賠,一開始真的是我不對,對方回覆貨物還在營業所叫我去拿,如果退回了運費賠給他,後來隔天我去取回,隔沒多久賣家那可能有收到消息收回了當初留在line上的影片,但是其他文字部分還在,後續就沒有其他交集了,我本來想說趕快把貨拿了給完錢就當作给自己一個教訓,不過只要一有空我就會心慌,那怕是我沒思考的時候也一直很不安,想要尋求幫助也不曉得怎麼辦,畢竟我的立場很被動,對方有我的資料,但我卻不知道對方是誰,我也不敢賭對方是不是說真的,我...真的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