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買減肥商品,和賣方協議好13號再出貨,事後自己在網路上發現賣方有廣告不實的影片被檢舉,我在12號傳影片給賣方看說我不要了,賣方用恐嚇的方式如下: 您去賴看看,您的個人地址電話資料已經截圖提取,還有妳的頭貼照片,我不信PO到FB上面您的親戚朋友看到會認不出來是您,到時對您小孩有任何影響,妳自己不講誠信的後果。您要做這種惡意訂購貴重貨物不取的惡心事情,那老師就要讓全台灣的人看看您的這種惡心的嘴臉是什麼樣子,今天務必去取,如果造成了什麼影響 別怪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