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肺炎(COVID-19)疫情,避免群聚增加感染風險,司法院有想到利用遠距訊問的方式開庭。針對刑事案件,司法院在去年(2020年)就頒訂了「各級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處理強制處分事項訊問被告之防疫措施」(以下簡稱防疫措施),讓法官在必要時可以利用遠距訊問的方式訊問刑事被告;至於民事事件,民事訴訟法在2021年1月也增訂了擴大遠距視訊審理的規定,因此不論是刑事案件或民事事件,法院都可以視情形改採視訊的方式進行。以下分刑事案件和民事事件的遠距訊問、審理,簡單說明:
刑事案件
依照防疫措施[1],法院如果經過通報得知被告有感染COVID-19的風險,就要先聯繫被告所在的相關機關或處所,例如警局、監獄,掌握相關資訊,必要時可以採取遠距訊問,或者也可以採取就地訊問。不過,採取遠距訊問前,要徵詢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的意見。至於進行訊問的細節規定,準用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例如訊問筆錄需要簽名時,可以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的方式傳送[2]。
遠距訊問刑案的被告可以依照防疫措施等相關辦法,如果是訊問證人,則可以直接依照刑事訴訟法進行遠距訊問[3]。
依照防疫措施[1],法院如果經過通報得知被告有感染COVID-19的風險,就要先聯繫被告所在的相關機關或處所,例如警局、監獄,掌握相關資訊,必要時可以採取遠距訊問,或者也可以採取就地訊問。不過,採取遠距訊問前,要徵詢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的意見。至於進行訊問的細節規定,準用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例如訊問筆錄需要簽名時,可以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的方式傳送[2]。
遠距訊問刑案的被告可以依照防疫措施等相關辦法,如果是訊問證人,則可以直接依照刑事訴訟法進行遠距訊問[3]。
民事事件
關於民事事件的遠距視訊審理,依照民事訴訟法,無論是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或其他關係人(例如參加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使用遠距審理的方式[4]。至於要不要使用遠距審理,法院除了要徵詢當事人的意見[5],會另外考量通聯是否順暢、設備能不能安全傳輸檔案、對方在遠距端能不能自由陳述[6]等因素,決定要不要利用視訊的方式開庭審理[7]。此外,訊問證人或鑑定人也可以用遠距的方式[8]。
關於民事事件的遠距視訊審理,依照民事訴訟法,無論是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或其他關係人(例如參加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使用遠距審理的方式[4]。至於要不要使用遠距審理,法院除了要徵詢當事人的意見[5],會另外考量通聯是否順暢、設備能不能安全傳輸檔案、對方在遠距端能不能自由陳述[6]等因素,決定要不要利用視訊的方式開庭審理[7]。此外,訊問證人或鑑定人也可以用遠距的方式[8]。
小結
不論是刑事案件或民事事件,我國目前有相關的辦法、法條規定可以利用遠距訊問、審理的方式開庭,法院可以審酌,視情形改採視訊的方式進行審理。
不論是刑事案件或民事事件,我國目前有相關的辦法、法條規定可以利用遠距訊問、審理的方式開庭,法院可以審酌,視情形改採視訊的方式進行審理。
註腳
- 司法院(2020),《司法院函頒各級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處理強制處分事項訊問被告之防疫措施新聞稿》。
- 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第7條第1項:「遠距訊問筆錄須受訊問人簽名者,由訊問端機關傳送至受訊問處所,經受訊問人確認內容無誤並簽名後,由受訊問端機關將筆錄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訊問之法官、檢察官。」
-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項:「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 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
- 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2項:「前項情形,法院應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 例如之前有新聞報導國外視訊開庭審理家暴案件時,施暴的恐怖情人違反保護令,在受暴女子旁邊脅迫女子她配合撤銷保護令。在類似這樣的情境下,當事人沒有辦法自由陳述,影響審判的真實與公平,因此法院也必須審酌視訊審理要避免發生類似的情形。新聞參考:自由時報(2021),《怪怪的!視訊開庭她神色有異 檢察官機警:他就在身邊》。
-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第3條第1項:「陳述人聲請於其所在處所進行遠距審理者,法院行遠距審理前宜審酌下列事項:
一、與審理端法院之遠距審理設備通聯狀況。
二、陳述人所在處所能否提供法院必要之協助。
三、陳述人能否自由陳述。
四、其他足以影響真實發現或審判公平之情事。」 - 民事訴訟法第305條第5項:「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民事訴訟法第324條:「鑑定,除本目別有規定外,準用關於人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