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7天內退貨並取回款項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1]的規定,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天內,可以不附理由、不負擔任何費用,與賣家解除契約。
不附理由就是說,即使商品完好無瑕疵,消費者也可以退貨。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網路購物的特性,消費者在網站下訂單時只能參考網站畫面、資訊,沒辦法實際體驗商品,因此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消費者有七日鑑賞期,如果消費者實際收到商品跟預想的有落差,可以不附理由退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1]的規定,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天內,可以不附理由、不負擔任何費用,與賣家解除契約。
不附理由就是說,即使商品完好無瑕疵,消費者也可以退貨。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網路購物的特性,消費者在網站下訂單時只能參考網站畫面、資訊,沒辦法實際體驗商品,因此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消費者有七日鑑賞期,如果消費者實際收到商品跟預想的有落差,可以不附理由退貨。
哪些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2]有規列舉例外情況,像是:時效期限短的生鮮蔬果、報紙、客製化商品、貼身內衣褲,這三種商品分別因為時效性短、已經針對消費者客製化、衛生安全考量,消費者網購這些商品就無法享有七日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2]有規列舉例外情況,像是:時效期限短的生鮮蔬果、報紙、客製化商品、貼身內衣褲,這三種商品分別因為時效性短、已經針對消費者客製化、衛生安全考量,消費者網購這些商品就無法享有七日鑑賞期。
回到本題
如果購買的商品不是法令[3]列舉的例外商品,消費者因為享有七日鑑賞期,即使商品沒有瑕疵,可以在收到商品7天內不附理由退貨,且運費應該要由賣家負擔。
如果購買的商品不是法令[3]列舉的例外商品,消費者因為享有七日鑑賞期,即使商品沒有瑕疵,可以在收到商品7天內不附理由退貨,且運費應該要由賣家負擔。
延伸閱讀
1. 李昕(2020),《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2. 曾友俞(2020),《拆包裝的網購就不能退貨?》。
註腳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 同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