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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我年長的爸爸被要求居家隔離,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他呢?如果是爸爸自主隔離,可以請什麼假呢?


我年長的爸爸被要求居家隔離,他因為身體不舒服需要人照顧,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嗎?公司一定要同意嗎?

如果爸爸因為足跡跟確診者重疊,在家自主隔離,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嗎?公司一定要同意嗎?


家人被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且不能自理生活,照顧者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1]的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的人,可以在隔離、檢疫期間請防疫隔離假;如果他不能自理生活,照顧他的家人也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公司雇主一定要同意,不可以視為曠職,或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如果勞工有請假需求,雇主應該要准許。
如果雇主扣發全勤獎金,會違反勞動基準法22條[2]工資未全額給付;如果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3]或第43條[4]規定。都會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5]規定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100萬元。
Covid-19疫情不是雇主或勞工的過錯,因此雇主可以不給付請假勞工薪水,為了鼓勵雇主給薪並減少勞工經濟影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6]規定,如果雇主有給薪,可以將給薪金額200%從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照顧者也可以請特休、事假、家庭照顧假
如果照顧者還有特休,可以特休辦理,這樣薪水就一定不會減少;另外也可以事假、家庭照顧假辦理,但這兩種假都是不給薪的。
要留意的是,勞工請這三種假通常要依照工作規則規定,如果沒有依工作規則申請,雇主可能不同意請假,因此勞工應該與雇主充分溝通,並妥善安排工作及職務代理人。
如果家人因為足跡跟確診者重疊,在家自主隔離,照顧者可以請特休、事假、家庭照顧假
如同上面二、說明,勞工請特休、事假、家庭照顧假都要依照工作規則規定,如果沒有依工作規則申請,雇主可能不同意請假,因此勞工應該與雇主充分溝通,並妥善安排工作及職務代理人。


延伸閱讀:
勞動部(2021),《勞工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勞動權益Q&A》。

註腳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2.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I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II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3.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I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II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4.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其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