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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0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公司要求所有同事上班時間要開啟視訊,所有人可以看到彼此工作畫面,這樣要求合法嗎?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要正常打卡、寫工作日誌,可能是常見的企業管理方式,但是如果要求所有居家辦公的同事上班時間要全程開啟視訊,讓所有人可以看到彼此工作的畫面,我有一種被監視的感受,請問這樣要求合法嗎?

如果不是疫情期間,同事進辦公室工作,企業可以在辦公室裝設監視器,讓老闆可以隨時監看嗎?


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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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4 06:03

詢問人你好: 

企業是否可以在辦公室裝設監視器,讓老闆可以隨時監看同仁狀態?歸納過去司法實務看法大致上認為,雇主可以基於「保護財產」與「對勞工的指揮監督」要求下,在「工作場所」裝設監視器,相關文章請參考《資方能在營業車輛隨時隨地監視勞方嗎?
因應防疫的需求啟動居家辦公,形式上雖然可能只是上班時間內「工作地點」的改變,然而,運用個人居住所作為從事勞動行為的場所,本身也擴及該居住所因為本來就屬於該名同仁的私領域範圍。因此,依照上述參考文章的說明,假設雇主要求所有同仁上班時間內要開啟視訊,讓所有人可以看到彼此工作畫面行為時,雇主行為的行使仍然需要符合「比例原則」,同時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也需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LU0002342(一般會員) 2021-06-15 02:50:10
您好, 很感謝您回覆,我也看了這篇文章《資方能在營業車輛隨時隨地監視勞方嗎?》 想多請教,回覆中提到「雇主監看行為要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居家辦公請所有同事全程開視訊,這樣是符合比例原則嗎? 或是居家辦公的監看要怎麼做才能符合比例原則呢?是否有判斷標準? 非常感謝您。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6-15 05:14:46
司法實務針對本案的比例原則,大概有下列的檢視標準: 一、基於業務關聯性。 二、接觸、使用及揭露資訊限制在一定目標範圍內。 三、應使用對員工權利最小侵害的手段。 另外,提供一些綜合性做法: 一、工時管理上,本來就可用打卡或用電子紀錄等方式留存。 二、適度運用工作日誌,揭露工作完成度。 三、專案目標、績效的適度連結,或許可以達成目的。 四、信件或通訊軟體聯繫往返,本可以作為工作進程的一部分。 五、不諱言有些時候,看到人的溝通討論仍有其必要性,如仍有以視訊方式看到彼此工作狀態,可以讓員工在不增加成本情況下,讓一定範圍內空間被看到即可。 六、如果基於營業秘密或資安的考量,透過資安規範、資料存取、攜出權限的設定較能達成目的。 重要的是,在疫情未發生前,原本在辦公室、廠場工作期間,雇主或主管本來也不可能每分每秒盯著所有人做每一件事,居家辦公的時候則希望透過視訊看到彼此畫面。 試想:想要解決什麼問題?或許是信任關係的建立,相對比較重要,一些心得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