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為防止疫情擴散,企業受政府要求全面停業,屬於不可歸責勞雇任何一方,因此不強制給薪,得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未受政府要求全面停業,但企業基於自主防疫需求全面停止營業時,屬可歸責於雇主的事由(經營風險),薪資照給。
但應注意,企業受政府要求全面停業期間的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勞工基本上本來就沒有出勤的義務,因此這些日子的薪資仍需照給。
為了防疫,政府強制八大行業、公有館場停業,想請問這段期間勞工可以請領最低基本工資嗎?或是這段情間勞雇關係暫停,所以勞工不用服勞務,雇主不用支付薪水?
詢問人你好: